南北榜案

明初科举考试舞弊事件

南北榜案又称春夏榜案、刘三吾舞弊案、南北榜之争、南北榜事件是明初科举考试中的重大事件。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主持丁丑科殿试。后发榜,陈䢿为第一,取录宋琮等51名,是为春榜。因所录51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称南榜。北方人一名未取,为历科所不见。

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联名上书,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朱元璋命人复阅落第试卷,增录北方人入仕。

但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佳,并有犯禁忌之语。有人上告说刘三吾﹑白信蹈暗嘱张信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朱元璋大怒,处理了相关官员。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名﹑王恕为第二名﹑焦胜为第三名,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

南北榜案以为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朱元璋以后遂成定制。

1397年发生的“南北榜”之争。其实不仅是一场科举舞弊和反舞弊事件,而且是一场统治者利用科举来扩大统治基础、笼络士人的政治事件。

背景

简介

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经反复斟酌,终圈定了85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

刘三吾在当时可谓大儒,此人是元朝旧臣,元末时就曾担任过广西提学(相当于教育厅厅长),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树。明王朝的科举制度条例就是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还主编过《寰宇通志》,这是当下中国人了解当时中国周边国家的百科全书。他与汪睿、朱善三人并称为“三老”,《明史》上更说他“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自号坦坦翁”,可谓是人品才学俱佳的士林领袖。选择他为主考,既是朱元璋对他本人的认可,也是朱元璋对这次科举的期望。

过程

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二月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为考试官,取录宋琮等五十一名,经三月廷试后,以陈䢿为第一名﹑尹昌隆为第二名,刘仕谔为第三名,是为春榜。因所录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称南榜。

这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南方经济﹑文化比北方发达的实际情况,但是北方人一名未取,则为历科所不见。然而仅仅6天过后,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因此联名上疏,跑到明朝礼部鸣冤告状,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而在南京街头上,更有数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拦住官员轿子上访告状。

因此街头巷尾各式传言纷飞,有说主考收了钱的,有说主考搞“地域歧视”的,种种说法,皆是有鼻子有眼,直让主考们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

消息传来,朝堂上下震撼,先后有10多名监察御史上书,要求朱元璋彻查,朱元璋的侍读张信等人,也怀疑此次科举考试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恼怒,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诏,成立了12人的“调查小组”,命侍读张信﹑侍讲戴彝﹑右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司经局校书严叔载﹑正字董贯﹑王府长史黄章﹑纪善周衡和萧揖,以及已经廷试取录的陈䢿﹑尹昌隆﹑刘仕谔等,于落第试卷中每人再各阅十卷,增录北方人入仕。

然而调查小组经过数日的复核,到该年四月末做出的调查结论,再次让朱元璋瞠目结舌,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佳,并有犯禁忌之语。以考生水平判断,所录取51人皆是凭才学录取,无任何问题。

结论出来,再次引起各界哗然。落榜的北方学子们无法接受调查结果,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们更纷纷抨击,要求再次选派得力官员,对考卷进行重新复核,并严查所有涉案官员。有人上告说刘三吾﹑白信蹈暗嘱张信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

结果

朱元璋大怒,五月突然下诏,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白蹈信等人为“蓝玉余党”,尤其是抓住了刘三吾10多年前曾上书为胡惟庸鸣冤的旧账,认定刘三吾为“反贼”,结果涉案诸官员皆受到严惩,刘三吾被发配西北。曾质疑刘三吾的张信更惨,因他被告发说曾得到刘三吾授意,落了个凌迟处死的下场。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们在复核试卷后,开列出的中榜名单上有北方士子。

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钦点韩克忠为状元﹑王恕为榜眼,焦胜为探花,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

影响

该案在明代产生的最深广的影响莫过于分地取士,即南北卷或南、北、中卷的产生。若单就人才选拔的角度来看,本来不应该有地域之分,若从政治维稳角度,又必须做到相对均衡。

洪熙元年(1425 年),开始分南北卷取士,南士六分,北士四分。分南北取士除了笼络北人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兼顾南北士人的优长。《明仁宗实录》卷九下记载仁宗语曰:“科举之士,须南北兼取。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场取士,以十分论,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尔等其定议各布政司名数以闻。”因仁宗在洪熙元年五月即驾崩,宣宗于该年六月即位,定下会试分南、北、中三地定额取士。三地如何划分,查继佐《罪惟录》志卷十八《科举志》曰:

“洪熙元年,宣宗即位。七月,定会试南、北、中三卷。先是,仁庙拟,一科每百人,以六四判南北。是时三分之,姑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名为中卷。北卷则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中卷则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庐、凤二府,徐、滁、和三州;余皆属南卷。”

后三卷定额微有调整,大致如是。除分地录取外,考选官员也兼顾南北。南北榜案后,多有人以此案为先例,或攻讦考官,或求请覆试,并因分地取士产生考生冒籍作弊的现象。

从政治角度考量,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体现了朱元璋打击和限制江南地主的一贯政策,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以后遂成定制。

“南北榜”案使得科举制作为中央政府用来控制、调节地方利益均衡的政治手段,增强了帝国的向心力,维持了国家内部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相对公平。若单纯从择优录取、人才选拔的角度来批判分地取士,则忽略了科举制的政治属性。

在一定程度上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但是,朝廷政事多被精于理学的南儒把持,而理事者了了无已,明朝政事逐渐趋向腐败和混乱。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

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反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

万历末期至天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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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文名
别名
春夏榜案、刘三吾舞弊案
发生朝代
发生时间
13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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